科技处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厅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来源:发文时间:2016-09-09
各有关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财政教科文预算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学校认真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的通知》(云财办[2015]86 号)文件要求,到校的科研经费支出进度一季度(3 月 31 日)不低于 20%,二季度(6 月 30 日)不低于60%,三季度(9 月 30 日)不低于 80%,10 月 31 日不低于90%,11 月 30 日达到 100%。
同时,省财政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7月份开始省财政厅对各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实行按月考核,若未达到考核节点要求,将严格按照“差多少,收多少”(即未执行多少,收回多少)的原则,对未达标单位采取收回未执行进度项目资金等惩戒措施,并将执行进度作为单位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省财政拨付我校的科研专项经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上级要求加快科研资金执行进度,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大道考核节点要求,避免未执行资金被收回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经费使用中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
附件1:2016年度教育厅平台团队建设下拨经费清单
附件2:2016年教育厅科研项目下拨经费清单
联系电话:
1.财务管理 冯丽梅 65033769
2.平台团队 张林艳 65031307
3.科研项目 何晓丽 65033825
科技处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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