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科技处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4 浏览次数:

    科技处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发文时间:2015-01-14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简称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简称《通告》)、《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项目申请相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请书填报
    2015年度所有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不再接受离线填报。
    二、       申请书接收
    (一)            初稿
    科技处接收申请书初稿的截止时间为201533
    201532日前,各二级单位做好本单位申请书初稿的收集、形审、预评审工作。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请于201533日以前统一将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和申请书初稿(水印为“(草稿)请于提交后重新下载PDF正式稿”)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申请项目清单需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kycz@ynu.edu.cn,申请书初稿仅需提交纸质版。348日为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预评审时间。
    (二)            最终稿
    科技处接收申请书最终稿的截止时间为20153133162016时为科技处进行申请材料整理、盖章、行文并报送基金委的时间,此时间段内线上线下均不再接收任何形式的申请书,请各二级单位及申请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2015313日以前,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申请书最终稿一式两份(水印为“NSFC 2015”)、参与预评审的初稿(水印为“(草稿)请于提交后重新下载PDF正式稿”)、形式审查明细表(申请人本人签字、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报送科技处,科技处不接收个人提交。
    三、       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            关于申请书填报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填报申请书前,请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并及时更新(特别是所在院系所、职称、个人联系方式)。
    (二)            关于经费预算
    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总经费在ISIS系统中自动生成。
    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预算。相关科目请依据“国发〔201411号”文件、“财行〔2013286号”(会议费标准)、“财行〔2013531号”(差旅费标准)、“财行〔2013516号”(因公临时出国费标准)、“财行〔2013533号”(外宾接待费标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等办法编报。
    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并在预算表中明确需要划拨合作单位的经费数。
    (三)            关于申请书提交
    申请人在线填写完成后不需提交即可生成PDF格式申请书初稿(水印为“(草稿)请于提交后重新下载PDF正式稿”),打印该初稿交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用于校内预评审。
    申请人根据校内预评审结果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申请书接收时间要求(见前文)在线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申请书最终稿(水印为“NSFC 2015)一式两份,并保证纸质版申请书与电子版完全内容一致,完善签字及合作单位公章后连同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指南》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交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科技处不接收个人提交。
    纸质版申请书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封面、封底、签字盖章页单面,其它页双面印制,二颗订书针左侧装订。
    (四)            关于学术纠纷与学术不端
    申请人及参与人均须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人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填写申请书时应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申请书中所填内容杜绝弄虚作假,申请内容没有学术纠纷,申请人应确保本人及主要参与者身份、学历和职称等与学校人事档案一致。
    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亲自签字,凡代签或签名与打印体不一致等引起的学术纠分由申请人负责。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         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         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五)            其他注意事项
    项目组成员中有外单位参与的,均视为有合作单位,必须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除特别说明外同一个项目的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之前应参照《指南》对自己和参与人分别做好限项检查,在确保申请人和参与人员不超项方可申请。
    凡是在职博士申请,不论职称高低,均需按要求附导师推荐信,并说明申请项目与博士论文的关系,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我校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参与外单位申请,须向科技处提交申请书封面页、基本情况页、主要成员页和签字盖章页备案。我校主持申请的项目中有外单位人员参与的,应在201539日前办理完外单位人员签字和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指南》和《通告》。
    四、       二级单位注意事项
    201532日前,各二级单位做好本单位申请书初稿的收集、形审、预评审工作。各二级单位不仅应组织专家(评审费用由科技处支付)对本单位所有申请书填报内容的专业性和真实性进行预评审,还应对申请人和参与人的资格、职称、学历等自然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请各二级单位和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及时间安排进行,按时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书,不按时提交申请给个人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未经院、校两级审查的申请书不予上报,基金委不予授理。
    以下材料已发送到各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及科研秘书Net case信箱,请注意查收并及时转发给相关老师。
    1、         2015年云南大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二级单位统计表
    2、         《在读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信》
    3、         《副高以下人员申请同行专家推荐信》
     
      联系人:孙正宝         联系电话:65033825
     
    科学技术处
    20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