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科技处关于填报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8 浏览次数:

    科技处关于填报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来源:发文时间:2015-01-08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项目负责人: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我处对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3、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结题报告的填报
    1、         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撰写提纲填报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通过“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勿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请勿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结题报告的提交
    1、         项目负责人在ISIS系统中填写完整、检查无误后即可在线提交结题报告,提交后请密切关注报告审核状态以及本人E-mail。如有退回修改,请根据修改意见和邮件通知及时修改提交。
    2、         当审核状态为“基金委等待接收纸质”时,即可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原件,不含附件)前往学校财务管理处、监察审计处完善相关签章,并于2015226日至33日将纸质版结题报告报送科技处。346日为科技处进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结题材料整理、盖章、行文并报送基金委的时间,此时间段内线上线下均不再受理结题报告修改与提交,请各相关单位及和相关基金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3、         项目负责人须确保所提交的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完全一致。
     
    联系人:孙正宝
    联系电话:65033825
    科学技术处
    2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