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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4-03-20 点击数量:

各学院、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制定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将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进行项目资助声明,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现将项目资助声明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类型

1.新申请专利由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声明。

2.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的专利,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由原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声明;通过学校专利客户端申请的老师填写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信息汇总表,由科技处统一导入。

3.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按以上渠道办理。

二、需进行专利声明的项目范围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

三、声明内容

1.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信息。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2.填写附件《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信息汇总表》,于2024年5月30日前发送至科技处李琼OA。

联系人:李老师65955348

科技处

2024年2月22日

附件:《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