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云南大学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次数:

    各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奖提名要求

    1. 拟报奖者请仔细阅读《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见科技处网站)及《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等相关资料。

    2.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即201951日以前发表或出版);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要求已应用2年以上(即项目在201951日以前已经整体应用)。

    3. 拟报云南省科技奖的项目需要科技成果评价,建议在430日之前完成成果评价。具体评价工作请及早与第三方评价机构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云南分中心联系。

    4. 国家要求科技成果及时入库,对所有报奖的非涉密项目,建议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5.非涉密项目(人)应在完成单位(含参加单位)及提名单位进行公示,请于520日前将公示内容提交单位,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才能上报。

    6.除了云南大学单位提名外,也可以采取专家提名的方式,具体见附件科技厅的提名通知。

    二、提名书填报

    1.提名材料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从省科技厅网站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系统于202121日正式开放奖励提名权限,由科技处管理人员分配账户给项目负责人。2021111日后,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申报服务→省科学技术奖励”栏目,开放《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下载,各单位可参考手册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2.项目组应慎重选择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奖励类别和等级,按照提名等级对等评审,除提名特等奖的项目可降级参与一等奖评审外,提名其他等级的项目只在对应等级评审。同时,二等奖及以上等级为限额奖励。

    3.提名书填写称谓必须规范,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人名与身份证或护照一致,名称中间禁止加空格。

    4.提名材料上传

    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无纸化申报,所有提名材料均从奖励提名系统上传。其中,提名书主件的签名、盖章,在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和时限,从提名系统打印相关页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

    有以下情况的提名项目,应上传相应的书面说明材料。

    1)候选(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其所在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

    2)被提名的项目(人)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申请书,并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申请书由完成单位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由候选(完成)人提出的需本人签名。

    5.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电子版提名材料请于2021525日前在系统提交,便于学校提前进行形式审查,发现问题有返回修改的时间。

    三、提名注意事项

    1. 经国家有关机构批准的涉密项目,请提前与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联系,只提交纸质材料,派专人送达省科技奖励办公室,不得邮寄和通过网络传送电子版材料。

    2. 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的,以及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外产生的科技成果,不得提名。

    3.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而未取得,或取得时间未满2年(即201951日以后取得)的不得提名。同时,项目涉及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植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等须满2年(即201951日以前取得)。

    4. 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提名云南省科学技术奖。

    5. 2020年度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2021年度不得继续提名。未进入2020年度专家评审程序的项目除外。

    6.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参加2项以上项目提名。

    7. 20192020年度连续2年获奖的人员,需间隔1年提名,不得提名为2021年度候选人。

    8. 同一内容不得重复提名参加云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9. 延续已获奖项目内容的成果如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提名,任务来源、知识产权、论文等不得与之前获奖项目重复。

    10. 外国人可以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但必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11. 要客观、真实填写提名书,创新和应用情况应有客观佐证材料。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应用证明,强化诚信建设,以项目负责人和完成单位自身承诺和原有材料为主。如自行提供,应有应用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提名资格。

    违反以上提名要求的,形式审查一票否决,不予修改机会。

    请拟申报2021年度云南省科技奖的老师及早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 赵老师 吴老师

    话:6503 3827

    邮:zhaofang@ynu.edu.cn / wqwu@ynu.edu.cn或校内办公账户

    址:明远楼335


    中科合创云南分中心联系人

    荆辉:15887203655 范晓娟:15911531175


    附件:

    1.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 2021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云南大学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