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科学技术处关于申报教育部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次数:

     

    各院、各单位: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的要求,现将此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一流学科建设规划目标,认真做好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候选项目的遴选,积极动员符合推荐条件的科研成果报奖,推进学校一流大学建设。

    一、申报要求

    1. 报奖者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可到科技处网站查阅)的有关要求。

    2. 所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其他类别的奖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申报项目的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必须经有正式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

    4. 申报通用项目者2019年4月15日起在“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报。申报专用项目者参照推荐书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请参考《2019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励类别表格及提名书填报说明,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5. 通用项目无需到教育部进行成果登记,申报专用项目的须在2019年5月30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司完成成果登记。

    6. 所有项目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通用项目公示内容按《2019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相关要求进行;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7. 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规范,文字描述准确、客观。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通用项目电子版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提交,专用项目电子版提交光盘。纸质材料须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4套(含2套原件),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2套原件)。                                               

    二、注意事项

    1.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已通过整体验收。

    2.已经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得再参与教育部科研奖的评审;同一技术成果不得在同一年重复参加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研)奖的评审,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3.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报奖。

    4.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只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外籍人员不可以作为完成人参与报奖。

    5. 我校人员参与外单位申报项目需要在我校进行公示并给对方单位出具公示结果的函; 外单位人员参加我校申报也要在对方单位公示并给我单位出具公示结果的函。

    6. 如有回避专家要求,可以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式2份)。

    7.目前 “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正在进行系统升级维护,预计4月中旬上线运行。请拟申报的老师务必提前与科技处吴老师联系,吴老师将在4月上旬与教育部科技司联系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三、时间安排

    1.成果评价

    若需要进行项目成果评价,请于5月10日前完成。

    2.专用项目成果登记

    5月10日前联系教育部科技司办理。

    3.学校及教育厅公示

    5月2日至5月16日。

    4.推荐书材料提交

    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23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0日。科技处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时间上报云南省教育厅。

     

    联系人:吴老师 

    地  址:呈贡校区明远楼335办公室

    电  话:65033827

    电子邮箱:wqwu@ynu.edu.cn/qstao@ynu.edu.cn或办公网账户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3.2019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