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学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发文时间:2015-12-01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云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88号)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资源有效积累、交流和共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近日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暂行)》(云科计发〔2015〕24号),决定在我省科技计划中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云南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暂行)》自2015年11月25日起施行,适用于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报告参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暂行)》(云科计发〔2015〕24号)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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