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文时间:2015-11-06
各学院(研究院):
今年9月28日科技厅对2015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支出情况开展了督促检查,我校按照督查工作的要求对我校所涉及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初步清查。为进一步加快2015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执行进度,省科技厅再次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接受专项经费督查的项目
本次专项督促检查工作中针对的是2015年财政当年下拨经费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省重点实验室、省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惠民项目、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入网仪器单位分析测试服务奖补经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院士和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等。
按照科技厅相关会议精神要求,我校本次接受专项经费督查项目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I类:2015年在研项目(不含2015年结题项目)
除2015年结题之外的其他在研省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惠民项目、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院士和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等,具体清单见附件1。
II类:每年一拨项目及2015年结题项目
每年一拨的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以及2015年结题的省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惠民项目、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院士和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等,具体清单见附件2。
III类:初次督查工作(2015年9月28日)后拨付的项目
2015年9月28日后下拨经费的各类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3。
二、专项经费督查项目分类处理原则
本次经费专项督查工作按照分类处理原则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I类:2015年在研项目(不含2015年结题项目)
务必加快本年度经费预算执行进度,2015年11月30日还有剩余经费的项目,学校将向科技厅提出继续使用建议。
II类:每年一拨项目及2015年结题项目
要求11月30日前全部执行完毕,但如因采购周期等原因造成的需要缓冲时间可提交申请后延期至12月20日,但须承诺12月20日前能够执行完剩余经费。否则,将于11月30日收回余留经费。
III类:初次督查工作(2015年9月28日)后拨付的项目
经费到位后加快执行本年度经费预算,经费到位情况等待科技处、人事处的后续通知。
三、专项经费督查工作的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督查工作,应确保将相关要求通知到各有关项目负责人,并按照科技厅专项经费处理原则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于2015年11月19日(周四)中午12:00之前统一报送本单位所涉及项目,按照分类汇总原则填报经费执行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盖单位公章),同时通过办公系统发送电子版至科学技术处张林艳老师账户。如属II类项目且满足条件申请延期使用至12月20日的,需同时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人:
1.科技处:张林艳、唐运璇
联系电话:65031411
办公地点:呈贡校区明远楼337室
2.人事处:钟晓雪、彭奇勇
联系电话:65033841、65033843
办公地点:明远楼304、302室
特此通知。
附件1:I类项目——2015年在研项目(不含2015年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2:II类项目——每年一拨项目及2015年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3:III类项目——初次督查工作(2015年9月28日)后拨付的项目清单
附件4:2015年下拨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表(格式)
科技处 财务处 人事处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