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因国家专利费用减缓政策变动,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专利费用减缓备案制度。现就新的费减备案制度通知如下:
1、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9月1日以后只需携代理机构的委托书至科技处登记、盖章,不再需要提交费用减缓请求及费用减缓证明。(云南大学专利费减备案号:431203264)
2、
电子申请用户,请下载附件的20160901离线升级包升级客户端。升级后的电子申请,附件材料里不需再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和费用减缓证明,只需在专利请求书里的“申请人已申请费用减缓并备案”栏目里打钩。
3、
20160901
以前版本的客户端导出的文件无法导入新的客户端,请用20160901版本的老师尽快下载升级包升级。
联系人:李亮 地址:明远楼335
附件:
1
、电子申请客户端安装包
http://www.cponline.gov.cn/tooldown/865.jhtml
2
、20160901离线升级包
PS
:以上文件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
科技处
2016
年9月30日